天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査意见2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査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潘 琰 关瑞章 陈加成
签字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