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马科技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加速鳗鲡一二三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5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4.88%。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
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5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含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下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等推荐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
(二)下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原则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等;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产业链供应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
(三)要求被担保方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要求下游客户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以自有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等形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所欠被担保供应商的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
(五)被担保方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方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销售返利和押金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方逾期贷款本息。
(六)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
确定。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鲡主业高质量发展,加速鳗鲡一二三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的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31.49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48%。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40,7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69%;(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5,933.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77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5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马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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