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8-05  天马科技(603668)公司公告

603668证券简称:天马科技公告编号:

2026-05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2.3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1.72%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陈庆堂?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50181052325368X□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陈加成□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
陈庆昌□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
柯玉彬□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秋晟天马1号”)的通知,获知其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3.5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2.30%减少至

31.7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秋晟天马1号293.56090.580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2026/07/31-2026/08/04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陈庆堂9,634.991319.059,634.991319.05//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37.342812.136,137.342812.13//
陈加成63.03800.1263.03800.12//
陈庆昌199.39120.39199.39120.39//
柯玉彬9.18220.029.18220.02//
合计16,337.506432.3016,043.945531.72----

三、本次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秋晟天马1号于2023年7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所增持的股份及其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2)。

(二)秋晟天马1号本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及其

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仅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受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限制。

(三)秋晟天马1号在前次增持计划中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该承诺。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秋晟天马

号本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及其在持股期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