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持
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书面通知,灵康控股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46号),灵康控股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灵康控股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1、灵康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签署了《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信托合同》及《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天国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
信托专户,账户名为“灵康控股-中天国富证券-24灵康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灵康控股及中天国富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灵康控股持有的共计95,000,000股灵康药业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17%,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天国富名义持有,并以“灵康控股-中天国富证券-24灵康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天国富将根据灵康控股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652,800股,持股比例为47.09%。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灵康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652,800股,持股比例为33.92%;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3.17%。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灵康控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