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12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灵康制药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药品基本情况
序号 | 品种名称 | 适应症 | 规格包装 | 拟中选价格 | 拟中标数量 | 采购周期 | 拟供应省份 | 拟备选供应省份 |
1 |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症,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系统感染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肺化脓症、脓胸等),消化系统感染症(胆道炎、胆囊炎等),腹腔内感染症(肝脓疡、腹膜炎等),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感染症(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淋病、副睾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等),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及创伤感染。 | 0.5g*1瓶/瓶 | 8.20元/瓶 | 354.1342万瓶;为首年约定采购量60% | 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广东、北京、江西、天津、安徽、广西、山西、辽宁、福建、宁夏 | 江苏、浙江、湖北、云南、四川、黑龙江、陕西、吉林、山东、西藏、内蒙古 |
注:1、上述品种的拟中选价格、拟中标数量及拟供应省份均以联采办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2、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此次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的注射用拉氧头孢钠2023年销售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0%;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额为320.67万元,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39%。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拟中选药品的价格较拟中选省份现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若拟中选产品确定中选后将签订购销合同并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产品市场开拓及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主供地区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