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11  灵康药业(603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26-03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

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0,701,3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16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刘力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小刚先生、副总经理

吕军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0,540,02899.9480121,3000.039040,0360.0130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10,519,22899.9413152,9360.049229,2000.009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0,405,92899.9049255,4360.082240,0000.0129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292,08899.2221133,3360.544657,1000.2333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0,505,32899.9369138,9360.044757,1000.0184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0,502,62899.9360127,1360.040971,6000.02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4,201,81099.3377121,3000.497840,0360.1645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4,181,01099.2524152,9360.627729,2000.1199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24,067,71098.7873255,4361.048440,0000.1643
4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24,172,71099.2183133,3360.547257,1000.2345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4,167,11099.1953138,9360.570257,1000.2345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4,164,41099.1842127,1360.521871,6000.294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婧、何心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