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子项目名称: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及账户注销后银行结息的实际金额为准,以下同)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医药行业政策、注册法规、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最新行业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管线,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决定,公司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同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36.51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金额(2) | 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拟投资总额的差额(3)= (2) -(1) |
1 |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7,973.11 | -26.89 |
2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 3,000.00 | 3,157.22 | 1,124.71 | -2,032.51 |
3 |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4,703.54 | 4,546.32 | 4,546.32 | - |
4 |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172.07 | 172.07 | - |
5 |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00.00 | 748.16 | 748.16 |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13,079.77 | 13,079.77 | - |
合计 | 29,703.54 | 29,703.54 | 27,644.13 | -2,059.4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28.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拟终止实施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一)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投资总额估算为7,774.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实施周期为五年。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包括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10/3)、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10/3)、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药用辅料甘氨胆酸、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的研究开发。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产品的基础技术研究(小试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及药理毒理研究)、生产工艺研究、临床研究及生产注册等。
(2)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明确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明确将“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为3,157.22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资总额(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投入进度(3)=(2)/(1)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 3,157.22 | 1,124.71 | 35.6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开发项目中已经有5个产品制剂获批上市,包括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10/3)、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10/3),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已经终止,甘氨胆酸辅料已于2023年9月13日获得辅料备案受理,本次拟终止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2. 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拟终止的具体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医药行业政策、注册法规、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最新行业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管线,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
3. 拟终止子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子项目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是公司根据最新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研发战略布局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共计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开发项目,本次子项目终止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共计5个新产品制剂获批上市,1个药用辅料获得备案受理,2个新产品制剂及1个原料药终止,白医制药新产品研发项目已基本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3,228.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补流资金将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补流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客观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