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1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8%;董事刘彬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董事、副总经理陈仕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周小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刘烽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4,2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2、刘彬彬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1,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3、陈仕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6,32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4、周小兵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2,5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刘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817,120 | 0.88% | IPO前取得:3,007,120股 其他方式取得:810,000股 |
刘彬彬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87,000 | 0.20% | 其他方式取得:887,000股 |
陈仕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05,300 | 0.12% | 其他方式取得:505,300股 |
周小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50,200 | 0.10% | 其他方式取得:450,2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刘烽 | 不超过:954,280股 | 不超过:0.2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54,280股 | 2024/6/13~2024/9/1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或股权激励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刘彬彬 | 不超过:221,750股 | 不超过:0.0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1,750股 | 2024/6/13~2024/9/12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陈仕恭 | 不超过:126,325股 | 不超过:0.0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6,325股 | 2024/6/13~2024/9/12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周小兵 | 不超过:112,550股 | 不超过:0.0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2,550股 | 2024/6/13~2024/9/12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以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烽先生在公司上市前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刘烽先生、刘彬彬女士、陈仕恭先生、周小兵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