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