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676
二〇二五年四月·北京
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议案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勇先生
五、 现场会议议程安排:
(一) 现场会议签到。
(二) 主持人致辞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表决权数。
(三) 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推选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仕恭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彬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赵艳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曹磊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许晓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温小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付国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七) 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八)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
(九) 监票人、计票人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 宣布投票结果、会议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信康”)激励约束机制,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发放办法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达成情况、非独立董事所分管业务的业绩达成情况及其个人绩效表现进行
实际绩效奖金的核定,并按年度发放。
(二)监事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薪酬标准
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发放办法
公司监事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其工作业绩经考核按季度、年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按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2、发放办法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达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业务的业绩达成情况及其个人绩效表现进行实际绩效奖金的核定,并按年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激励薪酬部分,按照《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本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议案二: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张勇先生、刘烽先生、陈仕恭先生、刘彬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议案三: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赵艳萍女士、曹磊女士、许晓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议案四: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24年12月21日任期届满。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温小泉先生、付国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勇,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剂专业本科毕业,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13年,任北京京卫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张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卫信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钟丽娟女士系配偶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烽,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毕业,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海泽润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项目总监。2003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1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刘烽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仕恭,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管理高级策划师。曾任京工集团雷蒙服装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至今,任北京中卫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至2018年,任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陈仕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陈仕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仕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彬彬,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主任药师。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至今任职于卫信康及其子公司;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彬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刘彬彬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彬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艳萍,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中国药学会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药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美国BMP太阳石公司COO、副总裁,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协和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明上宫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江西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艳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艳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磊,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1987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师、副教授;1998年至今,任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曹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晓芳,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信息披露等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铜陵学院会计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许晓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晓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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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温小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广州市华侨食品供应公司北京路华侨商店业务股长、深圳海滨实业公司行政工作、广东省海外深圳公司业务部门经理、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深圳市广海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职于卫信康及其子公司。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小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温小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小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国莉,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分析专业本科毕业。曾任北京东方绿原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析制剂部经理,东北制药总厂质量中心药品质量检验助理工程师;2003年至2021年,在卫信康及其子公司研究所任部门主任及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等职务, 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分析部主任。
截至目前,付国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付国莉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付国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