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关于独占许可协议终止的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占许可协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9 月27 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诚康”)与AFT 制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AFT 公司”)签署《独占许可协议》,AFT 公司授予中卫诚康一 项独占许可,中卫诚康可在许可区域内(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开发、销售和商业化等适用于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儿童适应症)的对乙酰氨基 酚布洛芬注射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协议终止原因
《独占许可协议》签署后,鉴于期间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 为合理配置商业化资源,集中力量推进优势管线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 签署《MUTUALTERMINATIONAND RELEASE AGREEMENT》,自该协议签署 起,原《独占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完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协议涉及的合作产品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终止协议签署3 个工作 日内,中卫诚康永久销毁或删除由AFT 公司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在完成后 出具销毁证明,AFT 公司退还中卫诚康已支付的首付款30 万美元。本次终止系 公司结合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注射液相关行业政策,以及自身资源配置等因素综 合研判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核心业 务开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