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郑炳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同意将郑炳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详见2023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