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公司股价于2024年3月1日触发“奇精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需在修正条款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收盘后以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当日临时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奇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2024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