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