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8  奇精机械(603677)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181,4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86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梅旭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梅旭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吴婧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潘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郑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周陈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裁汪东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9,066,90299.884597,3800.098217,2000.0173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9,079,08299.896888,4000.089114,0000.0141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李亨生98,837,83099.6535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14,914,24499.237697,3800.648017,2000.1144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926,42499.318688,4000.588214,0000.0932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685,17297.713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女士、王清清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