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