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火炬电子(603678)公司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23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回购期限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25”号公告。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4.65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46”号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58,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回购最高价格32.4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0.26元/股,回购均价31.8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49.32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公司

完成回购事项。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2023年4月26日)本次回购后(2023年8月24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06,7500.09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58,889,89199.91458,897,562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321,8690.292,280,6810.50
总股本459,296,641100.00458,897,562100.00

注:1、回购期间,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6,750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减少406,750股;

2、回购期间,公司发行的“火炬转债”合计转股7,671股,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增加7,671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58,812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