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华体科技(603679)公司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1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企业微信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