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6月)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期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N) |
优秀 | 100%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不合格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