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德阳华智本次暂时使用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德阳华智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下接签字页)
毛道维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