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权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形成以下审阅意见:本次债权重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债权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贵州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