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华体科技(603679)公司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4.76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6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6 月3 日至2023 年6 月14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6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6 月20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3 年6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 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7 月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本次实际向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 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 元/ 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 、1000000411 、 1000000412。

6、2024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 元 /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对应的考 核年度(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应87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189.66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194.76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194.76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一致同意注销上述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注销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