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够合理预测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拟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合营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营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期内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授权期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金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九、关于聘任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锋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高锋先生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高锋先生已经通过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主板),且其任职资格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