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振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振冠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的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近日,江西振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人民币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抵押合同》(合同号: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DY0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号: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BZ01),为江西振冠向上述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授信期限为6年,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U0B399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贾会平;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151.76 | 10,148.07 |
负债总额 | 1,312.82 | 5,387.14 |
净资产额 | 4,838.94 | 4,760.93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126.48 | 527.91 |
净利润 | -162.74 | -78.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52 | 1,809.34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第二条之1和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银行授信期限为6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振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振冠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71,970.9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实际担保余额为78,970.9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56%、31.9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