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因董事吕新民先生、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胡嘉洳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董事吕新民先生、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胡嘉洳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因董事吕新民先生、江海权先生、洪研女士、黄文娟女士、胡嘉洳女士和盛琼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