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债券情况: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数 | 2 |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张) | 191,040 |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数占公司 本次未偿还债券总数的比例 | 2.4811% |
4、会议主持、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委派董事胡嘉洳女士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04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闭钰婧、陈紫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
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