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