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外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800万美元。由于公司实力及行业地位提升,筹集资金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所需,拟将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调整为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投资总金额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