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秉政先生持有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谢秉政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733,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911,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822,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谢秉政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5,290,000 | 8.00% | 协议转让取得:15,29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谢秉政 | 不超过:5,733,900股 | 不超过: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11,3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822,600股 | 2025/3/17~2025/6/16 | 按市场价格 | 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谢秉政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