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 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11 月27 日至2026 年5 月26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 年6 月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激励对象本人 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增持计划还在实施中。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二)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 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 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