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增补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增补成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该董事增补成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将增补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陆静维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其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将增补陆静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凯薇 吴建伟 潘 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