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以下意见:
一、 对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凯薇 吴建伟 潘 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