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锦和商管(6036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简称“锦友投资”)持有公司1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锦友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郁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的父亲,锦友投资参照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锦和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的相关减持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4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锦友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4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18,900,0004.00%IPO前取得:18,9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18,900,0004.00%锦友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郁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女士的父亲 ;锦和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系郁敏珺女士控制的主体。
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4,050,00058.00%
合计292,950,00062.0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不超过:18,900,000股不超过:4.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450,000股2023/8/30~2024/2/29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郁敏珺关于股票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两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关于股票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除此之外,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已严格遵守了其作出的前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锦友投资将根据实施的前提条件、限

制性条件、市场情况等具体情形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