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小萍女士、独立董事余英丰先生、董事周晓南先生担任,其中吴小萍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余英丰先生于2022年2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补选陈国颂女士为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国颂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陈国颂女士的任期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目前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吴小萍女士、陈国颂女士、周晓南先生担任,其中吴小萍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日期 | 届次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2年2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2年3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2022年4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2年6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天衡工作人员在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该计划的可行性、流程的规范性表示认可,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天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及其他沟通方式积极协调,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业支持。2023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