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晶华新材(603683)公司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9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包含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合计10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6,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154,880股减少至214,728,3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7,154,880元减少为214,728,36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13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