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晓南、周晓东)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南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北路*****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东海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晓东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东海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减持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晶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晶华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晓南、周晓东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南先生于2023年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170,000股。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7,154,880股增加至261,217,809股。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导致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周晓南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405241969******居住地:上海市松江区玉树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周晓东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405241964******居住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南仅在境内上市公司晶华新材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6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晓东仅在境内上市公司晶华新材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40%,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合计持有晶华新材39.09%股份。如下图: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南于2023年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70,000股及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4,062,92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7,154,880股增加至261,217,8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由48.02%变为39.09%,减少比例超过5%,达到8.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2023年6月26日,晶华新材披露了《晶华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514,645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晶华新材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南持有晶华新材无限售流通股61,434,240股,占晶华新材股本总额的28.29%;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东持有晶华新材无限售流通股42,839,600股,占晶华新材股本总额的19.73%;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晶华新材无限售流通股104,273,840股,占晶华新材股本总额的48.02%股份,皆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2023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11.470元/股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2,1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23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4,062,92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7,154,880股增加至261,217,8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周晓南 | 61,434,240 | 28.29% | 59,264,240 | 22.69% |
周晓东 | 42,839,600 | 19.73% | 42,839,600 | 16.40% |
合计 | 104,273,840 | 48.02% | 102,103,840 | 39.09%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本前的公司总股本217,154,88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本后的公司总股本261,217,809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11.470元/股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2,1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23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4,062,929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7,154,880股增加至261,217,8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839,600股,其中质押公司股份17,1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南先生和周晓东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2,103,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0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晶华新材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东先生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周晓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前总股本的5.99%),以8.72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并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 2、2023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
11.470元/股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公司2,1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晶华新材 | 股票代码 | 6036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晓南、周晓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104,273,840股 持股比例: 48.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2,170,000 股 变动比例: 8.93% 变动后持股数量:102,103,84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9.0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时间:__2023年7月5日___ 方式:____大宗交易 (2)时间:__2023年7月27日__ 方式:____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