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9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包含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回购注销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26,520股,公司总股本由261,217,809股减少至258,791,289股,导致公司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持股比例增加0.04%,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98%
增加至5.0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9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包含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回购注销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26,520股,公司总股本由261,217,809股减
少至258,791,289股,导致公司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持股比例增加0.04%,未触及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132191),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26,5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注销。
公司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不是本次股权激励回购对象,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 13,000,000 | 4.98% | 13,000,000 | 5.02%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采用本次回购注销前的公司总股本261,217,809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采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总股本258,791,289股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81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GCLDXR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7-12-15 |
经营期限 | 2017-12-15 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金晶持股 69%、李莉持股 30%、李洁持股 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总股本数减少,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持股比例增加0.0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