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413.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7.55万元,合计人民币9,721.4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 | 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19,122.30 | 19,122.3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 | 4,500.00 |
合计 | 43,622.30 | 43,622.30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41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600万m2、硅胶保护膜2,100万m2、离型膜4,000万m2项目 | 20,000.00 | 8,579.78 | 8,579.78 |
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19,122.30 | 834.12 | 834.12 |
合 计 | 39,122.30 | 9,413.90 | 9,413.9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6.43万元(不含税),其中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87.75万元(不含税),剩余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38.6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 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882.09 | 94.34 | 94.34 |
2 | 会计师费用 | 141.51 | 94.34 | 94.34 |
3 | 律师费用 | 122.64 | 108.49 | 108.49 |
4 |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 80.19 | 10.38 | 10.38 |
合 计 | 1,226.43 | 307.55 | 307.55 |
以上事项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698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1.4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晶华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晶华新材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