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