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晶华新材(603683)公司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南先生关于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周晓南先生与周锦涵先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南先生于2023年8月29日与其子周锦涵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晓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2%),以9.07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周锦涵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0)、《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锦涵)》。

二、 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周晓南先生的通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三、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协议转让完成前持股情况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股)比例(%)(股)比例(%)
周晓南无限售条件股份59,264,24022.9046,264,24017.88
周锦涵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13,000,0005.02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