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通过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939,400股,持股比例由原5.0234%下降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股东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GCLDXR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时间 | 2017-12-15 |
经营期限 | 2017-12-15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金晶持股69%、李莉持股30%、李洁持股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份 (股) | 减持比例(%)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2024年2月2日 | 8.18 | 60,600 | 0.0234 |
合计 | - | - | - | 60,600 | 0.0234 |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000,000 | 5.0234 | 12,939,400 | 4.9999 |
合计 | 13,000,000 | 5.0234 | 12,939,400 | 4.9999 |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通过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