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沪通私募基金)

查股网  2024-02-03  晶华新材(603683)公司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299弄9号楼2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晶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晶华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60,600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CLDXR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洁普通合伙人101%
2金晶有限合伙人69069%
3李莉有限合伙人30030%
合计1,00010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洁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上海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234%;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00,0005.0234%12,939,4004.9999%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股份 (股)减持比例(%)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2024年2月2日8.1860,6000.0234
合计---60,6000.0234

注:上述减持及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12,939,4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但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晶华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洁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00,000股 持股比例:5.02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60,600股 变动比例: 0.0234% 变动后持股数量:12,939,4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洁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