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涉及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提档园区产业结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华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56,620.58平方米(折84.93亩)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储土地及涉及的地上资产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58.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预计产生的利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4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6.1.3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储方基本情况
本次事项收储方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收储事项主要内容
(一)地块情况
本次标的地块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村,收储土地证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3846号,宗地面积57,989.81平方米(折86.98亩),本次收储土地面积56,620.58平方米(折84.93亩),占宗地面积的97.64%。
标的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回购价格
经双方商定,本次土地回购价格总计¥3,758.9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捌万玖仟肆佰元整),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成本、(2)财务成本及已缴纳的税费成本支出、(3)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的补偿费;
(三)收储内容
1、江苏晶华承诺在约定时间将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付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江苏晶华承诺及时向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合规且达标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积极完成宗地上堆放货物的全部搬迁清场工作。
3、江苏晶华承诺积极配合办理上述回购土地的收储手续。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依据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地块规划需要,土地资产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增加净利润760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