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魏新娟女士、雷新途先生、张律伦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雷新途先生担任。
二、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2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经审核,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不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3年我们将继续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