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丁闵先生、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张锐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丁闵先生、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张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倪筱楠女士、王世权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倪筱楠女士、王世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