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合法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阐明发言主题,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禁止录音、拍照或录像。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丁闵先生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举手通过)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由监票人主持表决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九条 公司由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为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510万股和2,340万股。上述发起人均以其在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7名(公司可按实际发展需要增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 |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日为送达日期。 |
《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未作变动。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