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330,02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503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丁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325,020 | 99.9862 | 5,000 | 0.0138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