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新能源”)。汇集新能源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汇集新能源提供人民币3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汇集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孙公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汇集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置换原用于项目建设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近日,公司及旺天新能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060900013-2023年二营(保)字0004号)及《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060900013-2023年二营(保)字0005号),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旺天新能源为汇集新能源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320,000,000.00(大写:
叁亿贰仟)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汇集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旺天新能源为汇集新能源向工商银行借款32,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0QBYQH84
(三)成立时间:2019年08月20日
(四)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区c5#-101
(五)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工业园区
(六)法定代表人:丁闵
(七)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元)
(八)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859.05 | 43,047.41 |
负债总额 | 37,972.86 | 33,543.05 |
净资产 | 8,886.20 | 9,504.35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139.07 | 3,560.52 |
净利润 | 1,449.93 | 618.16 |
(十一)公司持有旺天新能源100%股权,旺天新能源持有汇集新能源100%股权,汇集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汇集新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旺天新能源分别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号:
0060900013-2023年二营(保)字0004号)及《保证合同》(合同号:0060900013-2023年二营(保)字0005号),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旺天新能源为汇集新能源向工商银行借款人民币320,000,000.00(大写:叁亿贰仟)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置换原用于项目建设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能对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62,900万
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