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茂林)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茂林)
各位董事:
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茂林,1984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综合部主任;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业务拓展部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项目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邓茂林 | 11 | 10 | 0 | 1 | 否 |
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因出差原因未参加。本人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2023年8月3日收到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张律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辞去相关职务后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上述独立董事继续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选举,补选王世权先生、倪筱楠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3年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有所调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共召集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参加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
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同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魏一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选举,补选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童小燕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倪筱楠女士、王世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丁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魏一骥先生、张锐女士、刘余先生、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2024年里,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持续关注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将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茂林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