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5 公司简称:晨丰科技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55万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50,83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若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晨丰科技 | 603685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洪莎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 |
电话 | 0573-87618171 |
电子信箱 | cf_info@cnlampholder.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公司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始终致力于
绿色节能照明器具技术研发和工艺提升,推动公司产品和业务向行业倡导的节能、环保、绿色和高效方向不断深入发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照明器具制造(C387)”;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大类下的“风力发电(D4415)”、“太阳能发电(D4416)”和“电力供应(D4420)”。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照明行业发展现状
照明行业主要包括传统照明与LED照明,其中传统照明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白炽灯、节能灯、卤素灯等,LED照明市场按产品类型主要分为LED光源、LED灯具和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等。其中,LED光源属于替代性照明产品,外型结构及接口设计通常与传统节能灯一致,但具有高效节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其主要产品包括LED球泡灯、射灯、灯管灯等;LED灯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照明器具,主要产品包括LED筒灯、吸顶灯、面板灯、线条灯等;LED灯用电器结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也是照明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组成,主要包括灯头、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灯罩等。其中,灯头产品既可应用于LED球泡灯、射灯等,也可应用于传统照明的白炽灯、汽车灯、节能灯和卤素灯等;散热器及灯罩主要应用于LED球泡灯;灯具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LED筒灯、面板灯等。LED照明产品按应用领域可以划分为通用照明和特殊照明,通用照明包括家居照明、工业照明、商业照明、市政设施照明及其他常见的照明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景观照明、显示屏、汽车照明、背光照明等。相较于白炽灯、节能灯等传统光源,LED照明具有发光效率高、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强等性能,是传统高耗能电源的优良替代品。20世纪中期,LED在全球照明领域中掀起技术革命,此后逐渐发展成为照明领域的重要产品。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LED照明凭借其优异的性能在照明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出于节约能源、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各国政府相继出台禁止使用传统白炽灯的政策,为LED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LED照明已逐渐成为全球主要的通用照明品类。目前,LED照明产品的性能、品质、成本经济性均有提升,且下游应用场景持续丰富,预计未来全球LED照明行业市场有望复苏。根据TrendForce预测数据,2023年受到全球健康节能照明产品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全球LED照明市场规模企稳回升至638亿美元,2023-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026年全球LED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739亿美元。
从全球产业分布看,我国是全球第一大LED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产品销售到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报告显示,我国LED照明出口额逐年增加,从2010年约50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461亿美元;LED照明产品占照明电器行业出口额比重由2010年不足30%增加至2022年73.52%,已成为照明产品外销主力军。2020年中国LED照明产品出口占全球LED照明产品消费市场的比重提升至53.31%,2022年达到75.08%。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LED照明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地位稳固。
近年来,我国LED照明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LED在照明产品中的渗透率不断上升,2022年我国LED照明渗透率达到75.7%,预计未来五年LED照明渗透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并于2026年达到82%。
随着我国LED照明渗透率进一步提升,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预测数据显示,2022年-2026年我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由6,813亿元增长至7,3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
LED照明行业下游应用主要包括通用照明、显示屏、景观照明、背光应用、汽车照明、信号及指示灯。通用照明目前为我国LED下游规模最大的应用市场。根据CSA数据,2022年我国LED
下游应用中,通用照明占比达42.4%,位居第一;景观照明、显示屏应用分布占比分别为17.3%和17.0%。
2.电力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新能源领域业务,其所处的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产业和先行产业。伴随着“碳中和、碳达峰”时代号召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行业将朝着高效、节能和环保的方向,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将实现高速发展。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现状
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约22.6亿吨。其中,风力发电作为主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发电市场。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3年至2022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7,548万千瓦增长至36,544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9.15%,实现了快速增长。2022年,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1.25%,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已提升至14.25%。未来,在风力发电相关产业政策不断出台并完善的背景下,我国风力发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013-2022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弃风限电问题的有效改善,我国风力发电量由1,383亿千瓦时增长至7,624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89%,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
我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相关支持政策的颁布,光伏发电市场实现高速发展。2013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以及完善产业支持政策等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后执行分区标杆上网电价并按照电价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电价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13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3-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由1,588万千瓦增长至39,261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2%,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比重提升至15.31%,首次超过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占比,发展潜力巨大。光伏发电已成为中国装机规模仅次于火电、水电的第三大电源,在强劲的需求驱动下,光伏发电有望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2013-2022年,受益于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大幅增长的影响,我国光伏发电量由84亿千瓦时增长至4,251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4.65%。未来,光伏发电将成为具有成本竞争力、可靠且可持续的电力来源,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更大的市场空间。
(3)增量配电网行业发展概况
配电网是指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收电能,通过配电设施就地分配或按电压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是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器及一些附属设施等组成的,在电力网中起重要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增量配电网属于公用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
增量配电业务包括传统的配售电业务和新兴增值服务两大类,其中配售电业务包括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电力销售,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①通过参与市场交
易购买电力资源,先由省级大电网输送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再通过自身配电网提供给终端用户,根据政府制定的输配电价和与用户协商确定的用电价格分别与省级电网企业、终端用户进行电费结算;②增量配电网企业就近建设新能源场站接入增量配电网,所发电量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为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发行人所从事的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为“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向工业园区售电来源于市场交易的电力资源及其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所发电力,即在配电网运营中同时提供发电、配电及售电业务的业务模式。增量配电网业务增值服务的内容则较为丰富,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维护、设备节能改造、用电策略咨询、综合能源服务等,是增量配电网企业未来的主要发展空间,前景十分广阔。配电网作为城乡经济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联系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枢纽,是服务国家实现“双碳模板”的基础平台。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其推出具有重大意义:1)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配电网的投资和运营,促进配电网的快速建设发展,满足社会快速增长和种类繁多的用电需求;2)在配电网运营领域引入竞争者,以专业化管理措施盘活大量沉淀的配电网资产,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高全社会配电网运营效率;3)鼓励社会资本对增量配电业务进行拓展创新,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提高终端用户能源管理水平;4)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为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用户提供低用电成本、高绿电占比的供电服务,全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从2016年国家启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先后完成五批次共483个试点项目的批复,其中因规划冲突等原因而被取消试点24个。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计328个试点项目完成规划编制,358个试点项目完成业主优选,249个试点项目确定供电范围,217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2个非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中商产业研究院、CSA Research、华经产业研究院、TrendForce集邦咨询数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一)照明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LED灯泡散热器、灯头类产品、印制电路板、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主要产品的种类、图示和用途如下所示:
产品 | 图示 | 用途 |
LED灯泡散热器 | 散热器广泛应用于各种LED照明用灯,是LED照明产品重要的热量管理工具 | |
LED灯罩与散热器配套应用于各种LED照明用灯 |
灯头类产品 | 灯头广泛应用于各种照明用灯、汽车灯等产品 | |
印制电路板 | 印制电路板主要应用于LED照明电路、液晶显示屏等 | |
灯具金属件及其他 | 灯具金属件主要应用于筒灯、平板灯等灯具照明产品的金属结构件 |
(二)电力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主要产品为电力。其中,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公用电网公司。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1)增量配电网业务
(2)风力电站开发运营业务
(3)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
(三)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两类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LED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销售获得主营业务收入,通过铜、铝等废料销售等获得其他业务收入,其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铝、铁、PC/PA塑料等,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公司市场计划部下设的采购部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新产品放行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文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采购部根据年度需求预测以及生产部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分批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市场计划部下设的质量部负责对采购物料的质量检验和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采购物料通过检验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对来料进行清点入库。公司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首先,公司采购部需收集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资料,并组织质量部、研发中心和各生产事业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经营资质和供货资质进行实地评估。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部提供的物料的开发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物料样品,再由质量部或研发中心按照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即可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目前,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并能有效降低缺货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以“定制生产+合理的安全库存”为生产导向,定制生产由营销事业部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经过订单评审程序,再由生产部门生成生产任务单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安全库存由营销事业部每月根据市场分析、库存量情况、生产产能情况与生产部门一起制定月生产计划,并生成生产任务单至各生产单位。各项生产任务完工后,由质量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并办理成品包装和入库。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工艺的特点,将灯头类产品的表面处理等非关键的工序委托第三方协作单位实施。公司采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和生产工艺,节约加工设备和场地的资本投入,是公司优化资源的综合抉择。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外销主要通过母公司自营出口和境外子公司实现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展会、行业研讨会、电商网站和广告等方式进行营销宣传,提高公司和产品曝光率,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客户推荐,获得潜在客户需求信息,进一步拓展新客户。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通常为标准化产品,公司在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均获得客户的认可,已进入如昕诺飞、欧司朗、欧普照明、立达信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公司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日常通过邮件、传真和网络等方式接受客户订单,由各生产事业部、营销事业部、采购部、质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负责订单的跟进、发货、款项收回等业务环节。
2.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上述业务主要包括开发、建设、运营等环节。增量配电网项目在其开发阶段,项目公司需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运营项目的业主,在成为项目业主后,项目公司需要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并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运营项目取得核准后,即可依据电力建设相关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接受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监督;在增量配电网项目运营阶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公司在正式经营配售电业务前需要向地区所属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在取得供电许可后,项目公司可以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将自持新能源电站生产的电力接入增量配电网,为用户提供“发、配、售一体化”的供电服务。
风力电站、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阶段视项目类型需履行不同审核程序,如项目公司拟开发运营分散式风电或分布式光伏项目则需获得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如项目公司拟开发运营集中式风电或集中式光伏项目则还需获得能源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此外,项目公司还需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在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公司需要在取得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和建设的行政许可后,对电站开发运营项目进行电站规划、设计、勘察、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完工、具备发电条件后,即可进入并网验收及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需要在满足项目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验收条件下,启动工程并网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即可取得能源管理部门对于项目颁发的发电许可,即可开展并网发电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项目通过公司决策批复后,即可开展采购流程。公司制定了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在增量配电网、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公司采购主要包括设计、发电设备、施工工程等,上述采购通常采取EPC总承包或平行承发包模式。EPC总承包即由承包方提供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等全套服务,项目公司负责增量配电网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的现场管理;平行承发包模式即项目公司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在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管理阶段,公司主要采购电站运维服务,包括配电网和电站内的发电设备、变电设备、输配电设备的运行调试、日常检维修等,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具有电站运营管理经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目前公司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运营管理由增量配电网公司直接负责,无需对外采购。
在增量配电网项目的电力销售阶段,公司需参与市场交易购买电力资源,先由省级大电网输送到公司配电网,再通过自身配电网提供给终端用户,用于补充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发电量不足的部分;对于发电项目而言,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系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公司无需对外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包括增量配电网运营和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①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主要系通过建设供电设施并铺设供电线路,将外购电力或者增量配电网配套的发电侧供应的电力直接销售给供电范围内工业园区中的用电客户;②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主要系通过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将其所生产电力接入增量配电网,对工业园区内客户进行供电。
公司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成电力,并入电网。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制度,规范项目运行阶段的各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或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公司所运营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系以增量配电网作为载体紧密连接电源侧(配套发电侧)与用电侧,项目公司与用电客户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新能源)》后将其外购电力及配套发电侧(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所生产电力销售给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客户,项目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用电客户予以确认后双方进行结算。
公司运营的风力电站和光伏电站项目所生产电力均由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风力电站、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将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3,392,926,928.09 | 2,196,181,922.31 | 2,196,036,939.61 | 54.49 | 2,486,158,503.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75,096,124.57 | 1,095,682,926.57 | 1,095,521,432.30 | 7.25 | 1,167,718,477.12 |
营业收入 | 1,243,064,754.57 | 1,162,413,293.27 | 1,162,413,293.27 | 6.94 | 1,548,141,993.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3,863,892.68 | -40,451,122.43 | -40,477,621.27 | 307.32 | 100,526,14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853,943.53 | -46,497,140.27 | -46,523,639.11 | 149.15 | 79,851,096.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430,205.50 | 306,631,820.10 | 306,631,820.10 | -63.01 | -11,778,854.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7 | -3.58 | -3.58 | 增加10.95个百分点 | 9.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24 | -0.24 | 308.33 | 0.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24 | -0.24 | 308.33 | 0.59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49,858,793.64 | 325,609,357.59 | 314,323,040.03 | 353,273,563.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98,067.19 | 7,444,067.53 | 4,478,435.55 | 68,043,322.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746,514.39 | 6,007,571.32 | 2,772,504.17 | 11,327,353.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69,208.06 | -26,797,197.89 | 33,686,215.59 | 66,071,979.74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457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03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 0 | 39,546,000 | 23.40 | 0 | 质押 | 39,523,810 | 境外法人 |
丁闵 | 33,800,381 | 33,800,381 | 20.00 | 33,800,381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方东晖 | 14,130,635 | 14,130,635 | 8.3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 -2,695,300 | 12,514,700 | 7.4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高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387,987 | 11,387,987 | 6.74 | 0 | 无 | 0 | 其他 |
魏一骥 | 6,323,368 | 6,323,368 | 3.7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潘伟志 | 2,402,446 | 1.4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军 | 1,378,600 | 0.8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应有群 | 1,301,400 | 0.7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焦宝军 | 1,052,400 | 0.6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第一大股东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魏新娟系前十大股东魏一骥之母亲;除上述关系外,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 不适用 |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3,064,754.57,同比增加6.9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863,892.68元,同比增加30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22,853,943.53元,同比增加149.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430,205.50元,同比减少6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5,096,124.57元,同比增加7.25%。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